建质函〔2017〕202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509号)、省政府安委会《对于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安〔2017〕4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9月份,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除患铸安”专项整治督查。现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本次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国务院安委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省安委会“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电线电缆、电气火灾专项治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建筑施工(含市政工程)扬尘治理。督查重点内容是:
(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和省住建厅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贯彻落实《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于印发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对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夏季暨十九大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情况。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紧密结合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电气火灾、高温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百日除患铸安”专项整治等工作情况;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
(三)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检查系统应用情况。各地开展项目安全生产现场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将违法违规行为录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加大信用惩戒,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
(四)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系统应用情况,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重点督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督查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公司及个人实施处罚等情况;特别是对本次督查期间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情况。
二、督查依据
(一)《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于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安〔2017〕4号);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二)《对于印发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17〕1814号);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509号);
(四)《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120号);
(五)《对于印发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17〕632号);
(六)《对于开展重点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建质函〔2017〕1517号);
(七)《对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夏季暨十九大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17〕1478号);
(八)《对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电气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17〕1457号);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九)《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于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7〕1689号)。
三、督查范围
督查范围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督查方式和项目抽取
按照“四不两直”精神,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每组检查的市(直管县)、公司和项目在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中公开随机抽取。拆除工程和混凝土搅拌站在各市报送季报台账中随机抽取。扬尘防治督查含中央环保督查期间反馈问题整改项目和今年省环保厅暗访通报整改的项目。
五、检查数量
每个市抽查4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市区抽查3个工程项目,下辖县(市)抽查1个工程项目,省直管县抽查1~2个工程项目,公共建筑不少于1个。
扬尘督查项目:每个市抽查1个市政工程及2个拆除工程、4个混凝土搅拌站,省直管县抽查1个市政工程,2个搅拌站。
六、时间安排
督查工作从2017年9月3日开始,9月28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自行安排。
七、督查组组成
督查分为8个小组,由处(站、办)负责同志带队,每组7人,配备安全、质量、起重设备、消防、扬尘专家6人。
八、督查工作安排
(一)督查组到达受检市(省直管县)后,由组长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介绍有关检查要求,并安排具体日程。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二)受检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和迎检相关资料。对拆除工程和搅拌站管理不在建设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联络对接。
(三)项目督查结束后,督查组集体研究后向受检市(省直管县)及所属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检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辖区一级以上总承包公司和部分二级总承包公司分管负责人等通报检查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执法建议书》,情节严重的,下发《执法告知书》。
(四)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视其情节轻重,要求当地管理部门责成项目(公司)立即整改、停工(产)整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督查完成后,对下发《执法告知书》的项目,督查组10日内移交省建设稽查局处理。对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在15日内将项目整改情况含上述“三单”书面报省住建厅。
(二)我厅将对本次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行政处罚录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信息平台,扬尘督查情况将纳入年终对各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
(三)在督查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严明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严禁接受土特产等礼品。
(四)要求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督查有关事宜,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厅质安处。
联系电话:0551-62871552,62871579;联系邮箱:478850762@。
附件: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除患铸安”专项整治督查表
2017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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