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3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
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工作是国家对各省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国范围内通报,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督办,请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二、全面自查
即日起,各在建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要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检查的内容,编制专项自查工作方案,督促各参建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及时、彻底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整理存档备查。
叁、全面排查
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和《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对辖区范围内在建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排查项目台账。排查过程中,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罚。排查结束后,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检查情况的总结,形成检查情况汇报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专题汇报材料,报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盛宗0551-62871536,13856028959,2303244237@。&苍产蝉辫;
四、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并对各地开展提升行动的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的通知
2017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