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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建造师直接当初中级职称用,率先在湖北/安徽等省实现!

发布于:2018/7/10 9:05:04来源:作者:点击:

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千千万万各类人才,2017年01月0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对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第六条提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统筹研究规划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框架,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意见》出台以来,安徽、重庆、上海、甘肃等省市陆续颁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相关通知,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经度川管理研究部查阅以上省市相关文件,发现只有安徽省明确了建造师的职称对应关系。


近日,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对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将原有相对独立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打通使用,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职称。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例如:“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职称,“二级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


此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13项职业资格,不能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依据,还需参加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评审,方可晋升高一级职称。


此次新制度的出台打破了原有政策的壁垒,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即可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有机会晋升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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