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严格落实冬春季健康管理十条措施的通告
(2021年第1号)
为积极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防控形势,现就严格落实冬春季健康管理十条措施通告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外出
1.倡导广大市民本地过节,尽量不出行旅游,尤其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具体见国家风险等级动态变化)。
2.党政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日起非必要不离省,确需离省的,应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
3.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寒假期间原则上不离开本省;居住地为中高风险地区的高校、中职专的师生无特殊情况不回家,确需回家的,应报校领导批准。
4.所有出省人员返蚌前,要主动向单位或社区报告,回蚌后第一时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居家隔离,结果阴性后解除隔离。
二、落实重点人员管控
5.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蚌人员全部纳入动态管控。对境外来蚌人员继续实行“14+7”集中隔离和健康管理等措施。
6.所有高风险地区来(返)蚌人员集中隔离14天,进行3次核酸检测;中风险地区来(返)蚌人员集中隔离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并居家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期满后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7.发生本土病例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低风险地区来(返)蚌人员,要提供3天内核酸检测证明,或者到蚌后第一时间接受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测温正常者方可自由流动。
叁、严格道路客运防控
8.一律停运蚌埠来往和停靠中高风险地区的道路客运班线及包车客运业务。出行需求量较大的学校、公司,提倡与公交、客运公司双向对接,采取“点对点、门到门”的客运方式组织出行。
9.全市各高速出口要加强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籍车辆人员管理,进行测温、扫码和核酸检测报告查验等。对确认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按要求落实管控。
10.在火车站、汽车站及高速公路出口设置转运工作专班,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蚌人员一律实行闭环转运,并严格实施集中隔离或健康管理。
四、实行群防群控
11.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四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分片包干,安排专人对所有外来人员第一时间建立管理台账,全面摸排返乡重点人群情况,及时发现可疑症状者。
12.所有在蚌单位都要落实好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13.发动群众对未主动报告的重点地区来(返)蚌人员进行监督举报,群防群控,严防严控。
五、做到不聚集不扎堆
14.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年会、大型商业演出、体育赛事、民俗活动、民间庙会、新年祈福、迎新年等活动;确需举办的,主管单位要慎重评估、从严审批,主办方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并严控人数、规模和时间。
15.超过50人参加的聚集性活动必须制定防控方案,经所在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审批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后方可举办。倡导采取视频形式召开会议。
16.春节期间不串门拜年,“红事”缓办、“白事”简办。聚餐人数控制在10人及以下,用公筷。
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17.低风险地区的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冷链物品装卸、搬运、运输等)来(返)蚌时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证明,或者到蚌后接受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测温正常者方可自由流动。
18.所有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要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前报备;不得经营“四证一码”不齐全的进口冷链食品。所有进口冷链食品抵蚌后一律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完成赋码后,才能出仓用于生产、加工和销售;对已在库且没有取得相关报告和证明的,一律要经核酸检测合格和全面消毒赋码后,才能用于生产、加工和销售。
19.凡是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商场超市,一律实行专区专柜销售、消费者实名登记购买;机关、学校、医院、公司等内部食堂和酒店不得提供进口冷链生食。
七、抓好重点场所防控
20.公共场所业主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亮(扫)码+测温+戴口罩”和日常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影院等文化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21.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预约制度,实行预约开放,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景区接待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八、强化发热就诊及购药管理
22.出现发热症状的,必须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全部进行核酸检测;诊所以及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院不得诊疗发热病人。
23.药店出售退烧药品时,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出具的外购处方及核酸检测证明,患者必须实名登记,相关情况及时网上报备。药店违反规定出售退烧药品一经发现将严格处罚。
九、坚决做好个人防护
24.进入车站、码头、农(集)贸市场、宾馆、银行、商场、超市、饭店、影剧院、网吧、碍罢痴、酒吧、咖啡馆、理发店、美容店、健身房、食堂、会议室、电梯、展览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游泳馆、麻将馆等密闭场所时,以及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时,必须佩戴口罩。主动接受
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
十、自觉遵守防疫各项规定
25.所有在蚌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拒不执行各级政府依法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行为的,严肃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纪严于法的原则,先依纪依规从严处理。
蚌埠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2日